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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莅临协会调研,加快推动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律师费规定的普遍适用
2018-10-17 15:37:48
10月15日下午,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左迪及其审判团队受该院指派莅临律协进行调研,协会张勇会长、顾仕义监事长、梁普林副会长、冯一隽副监事长、刘昕主任参加座谈会,绵阳仲裁委员会秘书长黄钦俊及其工作人员受邀参加。
此次调研旨在了解律师收费适用标准的情况,以便今后司法裁判对支持当事人的律师费主张把握标准尺度,并指导我市基层法院的适用。
关于是否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律师费的规定一直受到司法界、律师界的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
求予以支持,但仅适用于九类案件。(具体文件内容附文末)
座谈会中,大家主要围绕已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在具体案件中如何把握裁判标准,以及实现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等原则如何界定进行了探讨。左迪副庭长表示,将会把调研情况带回法院再进行深入研究,拟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本着既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维护律师执业利益的原则,制定一个统一裁判标准的指导性文件。
文件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 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
(法发〔2016〕21号)
22. 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促使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律师费的相关规定
1、法律援助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7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因此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建议将律师费列入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方承担。
2、著作权侵权案件:
《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的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3、商标侵权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明确规定: “商标法第56条第1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4、专利侵权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 “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可以将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
5、不正当竞争案件: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6、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26条明确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7、借款担保诉讼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分析:债务人如约履行债务,债权人的权益即能得到实现,由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不得不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实现权利,由此所支付的律师费是当事人为实现其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属于当事人的财产损失,《担保法》第21条规定的 “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实践中对此有争议,但倾向支持有明确约定的必要合理且实际支出的律师费。
8、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请求被告承担检验、鉴定费用,合理的律师费以及为诉讼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支持。”
9、信息网络侵权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八条规定 “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财产损失。合理开支包括被侵权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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